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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08-14   浏览: 34

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身份: 一般用户 等级:2 所属: 人事处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聘条件
1
.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按《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沈师大校〔201059)文件执行(注:按照教育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文件相关规定,取消二级单位的副教授终审权,改为统一推荐)。
2
.申报直聘副教授职务,按《沈阳师范大学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直聘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10174号)和《沈阳师范大学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以教学为主型)直聘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10175号)文件执行。
二、岗位情况
1
.空余岗位。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沈师大校〔20104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总体空余岗位情况,统一核定并确定各单位教师职务岗位空余数量,分类型进行评聘。
2
.直聘岗位。主要用于本单位空余岗位不足或无岗,且申报人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符合学校规定的直聘条件,可申请学校直聘岗位评审。
三、评聘办法和程序
1.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注明聘任类型),并按要求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评审材料。
2.
基层推荐。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及现实表现审查,对通过者以票决方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做好排序报人事处。要求在推荐人选《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上如实对其师德等现实综合表现进行鉴定。
3.
公示材料。将申报人员提交的包含学历、资历、成果的《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进行全校公示。
4.
学校审核。人事处、教务处会同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研究生处审核任职资格与教学科研成果。
5.
综合评议。学校教师职务综合学科评议组统一组织答辩,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推荐意见,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进行评议,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6
.学校评聘。根据教师职务综合学科评议组的推荐意见,学校组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按岗位数量确定拟聘人选。
7.
公示。拟聘任人选进行全校公示。
四、相关政策
(一)关于免答辩
由单位派往校外工作(访学、进修等)的教师,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务评聘工作,参评时免答辩。
(二)关于直聘岗位的评聘政策
1.
所在单位岗位没有空余的,且符合直聘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学校直聘岗位评聘。
2.
所在单位有空余岗位,但因岗位数额所限而未被聘任的,且符合直聘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学校直聘岗位聘任。
3.
直聘岗位评聘办法及程序与正常晋升高校教师职务相同,按《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沈师大校〔201059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转评副教授职务的相关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非高校系列职务不允许直接转升高校系列职务,必须转评同级高校系列职务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转评与正常晋升教师职务的评聘办法及程序相同。
(四)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政策
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包括现代教育技术证书)不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五、评聘要求
(
)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应为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其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1112。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务的学术论文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二)申报人提供和填报的相关信息,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沈师大委[2018]40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在审查、推荐人选时,要与岗位聘任结合起来,重点考核参评人员师德师风等现实表现及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注重业绩、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排序推荐。
(四)在评审过程中,申报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明评职晋级和推优工作纪律的通知》(沈师大纪发[2018]3号)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六、评聘材料
(一)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
1.
填写《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相关表格中附件12份(B4纸套印装订),电子版发至邮箱:ssdrscszk@163.com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装订在“相关表格中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相应位置)。
3
.按职称评聘文件要求的“评聘条件”(科研立项、论文等均有数量要求),报送科研立项、论文、著作、获奖等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本人完成的主要内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等须说明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规定数量以外的其他成果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4
.制作“沈阳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见相关表格中附件2),按照相应的版块将任现职以来的所有证书、成果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5.
《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成果情况一览表》(教学型以外类型填写相关表格中附件4,此表有改动,请按此版本填写)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ssdrscszk@163.com
(二)申报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各单位填写《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见相关表格中附件3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ssdrscszk@163.com)、《申报晋升教学型副教授情况汇总一览表》(见相关表格中附件5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82210592@qq.com),报送时间为20181120-21日,报送地点为校部210办公室。
(三)个人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1121-20181122;地点:校部210办公室。
附件1:相关文件.rar
附件2: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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