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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的有关规定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08-14   浏览: 1

为使我校能够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我校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鼓励广大学生参加各种比赛,使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我校各类比赛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比(竞)赛的宗旨、指导思想

组织参加各类比(竞)赛目的在于营造更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检验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比赛,可以加强学生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国家、社会培养出21世纪所需要的集知识、能力和素质于一身,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二、参加比(竞)赛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比(竞)赛的范围包括:

1.  国家部委、省市机关及其所属协会举办的以学生专业技能知识为主的各类比(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非专业)竞赛以及“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邀请赛等。

2.  沈阳师范大学现有和今后将要推出的各类比(竞)赛。如:沈阳师范大学数学建模大赛、沈阳师范大学电子设计大赛、沈阳师范大学英语(非专业)竞赛等。

参赛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以本科生为主。

三、比(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  参加比赛人员的遴选原则

沈阳师范大学自行组织的各种比(竞)赛,其学生参赛资格由具体负责单位决定。

对于我校参加的各类市级以上比(竞)赛,学校将组织同类的校级比赛,从中遴选出优秀选手参加比赛,以增加学生比(竞)赛经验,提高比(竞)赛成绩。

2.  比(竞)赛的管理工作

比(竞)赛的管理工作采取学校统筹管理,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方式。

1)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比(竞)赛领导小组,以负责监督比(竞)赛的实施过程。(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录1

2)已确定举办的部分校级比(竞)赛,将由具体学院负责管理,并且要承担相应的国家、省市级比(竞)赛。具体为:

①沈阳师范大学数学建模大赛由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代替,比(竞)赛时间以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时间为准。由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具体负责;

②沈阳师范大学电子设计大赛定于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间歇年的9月中旬进行。由软件学院具体负责;

③沈阳师范大学英语(非专业)竞赛于每年12月中上旬举行。由外语部具体负责;

④其它未明确的大赛,校级比(竞)赛时间及具体负责单位将根据国家、省市级比(竞)赛情况另行规定。

3.  比(竞)赛的组织工作

学校对比(竞)赛实施过程进行宏观管理。具体工作为:

1)制定各类比(竞)赛的规程、确定比(竞)赛规模;

2)当有多个单位学生同时参加比(竞)赛时,负责各个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筹备部分比(竞)赛经费,并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学院负责比(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工作为:

1)指定一名副院长(副主任)作为整个大赛负责人,以负责比(竞)赛的总体工作;

2)负责比(竞)赛的宣传、报名等工作。包括:比(竞)赛前,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上报教务处审批。计划包括比(竞)赛意义、比(竞)赛过程安排、参加人数、主办单位(必要时可以有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经费预算及奖项设置等内容。比(竞)赛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比(竞)赛总结、比(竞)赛结果以及与比(竞)赛相关的材料,以便教务处进行存档备案。

3)提供必要的比(竞)赛场地、设施、仪器和材料等;

4)对于需要指导教师的比(竞)赛,相关单位要按一定比例指派指导教师负责比(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参赛学生赛前的辅导和训练,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等工作;

5)负责校级比(竞)赛成绩的评审工作。

四、相关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参加国家及省级各类比(竞)赛,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其细则如下:

校级比(竞)赛:

对于在比(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颁发获奖证书。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国家、省市级比(竞)赛:

1.  受表彰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以沈阳师范大学的名义报名参加比赛。资格认定以证书为准。

2.  对于在专业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比(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另外,在国家级比(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还将给以一定的奖金。(详见附录2

3.  对于带队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比(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以相应的奖金(详见附录2)。

4.  两人以上合作获奖的,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方法。

5.  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免修相应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程或通识选修课程、学年论文,也可以免修相应学分的综合实践教育课程(包括: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讲座等内容)。

6.  获创新学分的学生免修何种课程,学校将根据比(竞)赛性质及实际情况确定。

7.  免修课程学分不允许超过所获创新学分。

8.  同一比赛获得多个奖项或指导多个项目获奖的学生和教师,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9.  学校奖励每名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累计不超过5学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表彰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竞)赛的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沈师大校发[2004]101号文件)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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