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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王越、孔令宇等:生产要素视角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以东北粮食主产区为例

作者:  来源:管理学院  发表时间:2024-07-17   浏览: 10

作者介绍:

王越,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

孔令宇,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粮食安全。

高丹桂,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粮食产业经济。

董生忠,沈阳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粮食安全理论与政策。


摘要:为保障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收益,亟须构建省际横向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本文以东北粮食主产区为例,运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确定粮食省际流通格局,基于生产要素视角核算粮食生产要素消耗量,通过改进功能价值法测算生产要素的利益补偿额度,以明确利益补偿标准,进而多维度构建省际横向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广东、浙江、山东、北京、上海、贵州、天津、江苏、海南、福建和广西是东北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受益省份,需要向东北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第二,2000-2020年东北粮食主产区生产要素消耗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耕地资源消耗量和水资源消耗量增长近1倍,农业碳收支量和粮食运输损耗量均增长了近2倍。第三,仅从生产要素消耗角度考虑,2020年东北粮食主产区粮食作物种植的利益补偿标准为580.37亿元。因此,粮食主产区在粮食生产过程中隐含着巨大的生产要素消耗,有必要将粮食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消耗等投入成本纳入主产区利益补偿范畴。


关键词:粮食安全  利益补偿机制  东北粮食主产区  生产要素  粮食作物


中图分类号:F323.6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价值


粮食主产区是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是粮食安全的“压舱石”,2023年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7.9%。然而,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经济效益和发展机会的欠平衡,严重影响了主产区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现阶段,中国对外粮食贸易仍然处于逆差状态,大豆进口依存度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决不能在吃饭这一基本生存问题上让别人卡住我们的脖子”。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出将“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作为中央工作的重大部署,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深化多渠道产销协作。在此背景下,亟须从国家粮食安全和国家战略布局出发,探索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缩小产销区粮食与非粮产业的收益差距,提高主产区农民粮食生产效益和种粮积极性,这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边际贡献


本文以东北粮食主产区为例,采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确定主产区粮食流通格局;从耕地资源、水资源、农业碳收支和粮食运输等生产要素视角,阐明东北粮食主产区玉米、水稻、大豆和小麦等主粮作物的生产要素消耗总量;结合补偿主体、受偿主体和补偿标准,明确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补偿方式,尝试挖掘“如何补”的具体措施,进而构建生产要素等资源消耗下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相对于既有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确定粮食产销区省际粮食流通格局,以明确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解决了中国粮食贸易数据缺乏的问题。第二,核算粮食生产过程中耕地资源、水资源、农业碳收支和粮食运输等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核算上述生产要素的利益补偿额度,以确定补偿标准,本文构建的生产要素利益补偿标准框架具备可操作性,可对现有政策体系形成有利补充。第三,兼顾粮食流通格局和生产要素消耗,设立利益补偿专项资金、建立贷款信用保障基金和建立跨区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探索多维度的利益补偿方式,进而构建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第一,2020年东北粮食主产区粮食主要流向华东和华北,少量流入华南。从省际层面看,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的粮食主要流向了广东、浙江、山东、北京、上海、贵州、天津、江苏、海南、福建和广西。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成为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受偿主体,粮食流向省份成为补偿主体。第二,2000-2020年东北粮食主产区各生产要素消耗发生了明显变化,耕地资源消耗量从2000年的1210万公顷增长到2020年的2300万公顷,增长近1倍;水资源消耗量从2000年的359.1亿立方米增至2020年的741.4亿万立方米,增长1倍;农业碳收支量从2000年的4288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13174万吨,增长近2倍;粮食运输损耗量由2000年的43.4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126.2万吨,增长近2倍。第三,经测算,2020年生产要素视角下的东北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标准为580.37亿元。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粮食主产区获得利益补偿渠道不应只局限于耕地资源、水资源、农业碳收支和粮食运输损耗等维度,中央政府在宏观政策上更应通过现代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省与省之间粮食生产逆周期和顺周期的适度调节机制,通过法律法规保护、先进制度安排和省部联席会议等方式,为东北粮食主产区在内的粮食主产区寻求更多的利益补偿渠道和施策方略,合理提高粮食的稳产保供能力。另外,从生产要素视角对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作为补偿机制的一部分,尚需结合其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标准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测算,未来还可尝试从耕地保护、粮食调入调出、农民发展机会成本等角度充实利益补偿标准,并将其作为利益补偿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粮食主销区作为补偿主体具有常识性的正义衡平,若补偿标准过高,则会触发反向歧视机制,事实上,如何实现粮食集体安全机制,让全国非主产区的受益主体参与到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中,仍需深入探讨。


第三,为保障经济效益补偿真正实效化,可考虑采用跨区执法监管等方式,确保“谁支付谁监督”的基本原则落地生效,并通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审核机制加以法治化约束,让真正的多元化种粮主体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


第四,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纵向维度上政府应优先出台利用“水改旱”和开发盐碱地种植大豆油料等奖励政策,以平衡省域内种植玉米、水稻的效益差,营造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产多得的正向激励机制,完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政治任务。横向维度上应积极寻求跨产区粳稻米产销一体化、玉米饲料粮加工等订单农业的合作共赢渠道,全方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质量。


第五,应加快完成主产区现代化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和关键节点的空间布局建设,以优质营商环境吸引主销区的社会资本参与主产区现代化粮食物流建设。推动主销区出台跨省(区、市)的粮食供给奖补方案。同时,各主产区均应合理降低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损耗,聚焦粮食加工、粮食物流的运营成本和全链条节约减损,通过树立和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大安全观等新理念与核心要义,确保地方政府重农抓粮与农户务农种粮的质效双丰收。


四、研究、写作、投稿、修改过程和心得体会


2022年中旬,借由博后导师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黑土粮仓”科技专项的资金支持,我走访调研了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部分市县,发现即使国家已经给予各类种粮补贴,农民种粮积极性也不高。而且,农民在种粮选择上也有政策倾向性,当年大豆补贴提高,农民转种大豆便非常之多,很意外的是“水改旱”的情况也很普遍,深究其原因还是农民种粮收入低。因此,我意识到主产区农民只依靠种粮收入是难以提高种粮积极性的,便去查阅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发现国家几乎每年都提出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但在谁补谁、补多少、怎么补的问题上依然没有统一的办法,便尝试去做一做。


本文从选题、写作、投稿、反复修改到付梓见刊,约两年的时间。首次投稿由于边际贡献不够突出,经历了退稿、修改、重投的过程。外审期间收到三位外审专家两轮建设性修改意见,使得论文在科学性上有了质的提升。也要特别感谢责任编辑其精益求精和严谨治学的态度,使我受益匪浅。再次对外审专家、编辑部老师和引文作者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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