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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留学生考勤管理条例(草案)

1.  教师每天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考勤,并填写考勤表,考勤表于月末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际教育学院。
2.  应按要求参加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育教学活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未获准而缺课者,均按旷课计。
3.  关于请假的相关规定
(1)关于学历生、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生:
    ①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除急诊外不准事后补假;
    ②请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任课教师批准即可生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任课教师、学院留学生辅导员同时批准方可生效;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及以上者由任课教师、学院留学生辅导员、留学生导师同时批准方可生效;超过七天的,由任课教师、学院留学生辅导员、留学生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同时批准方可生效;且同一名同学每月不得连续请假2 次。
    ③如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需出具国际教育学院的请假条或相关证明,无有效请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计。
    ④如确因事不能继续学习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无有效请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计。
(2)休学
    ①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如因病需要休学的,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首先须获得导师的批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检查证明等),之后上交学院,向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除因病外其他原因休学者,其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③获准休学的学生,自休学之日起,其奖学金资格自动中止,学生应按照规定尽快回国,旅费自理。
4.  一个学期连续请假累计超过一周,含一周者(累计7天),不允许参加考试,学院不出具成绩单,需同下一年级重新修学分。
5.  一个学期连续无故旷课累计超过二周,含二周者(累计10天),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6.  凡请假者,必须认真填写《请假表》。在请假期间,一切个人行为及所造成不良后果,完全由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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